餐飲業菜品禁標“時令價”

發布時間:2010-02-16 00:00 瀏覽量:10

市發改委發布春節餐飲業服務提示;餐廳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費用

 本報訊 (記者蔣彥鑫)北京市發改委昨日發布春節期間餐飲業服務特別提示。發改委提出,餐飲業標價必須規范,時令菜肴須標明具體價格,不得使用“時令價”等模糊標價方式。

 市發改委提出,明碼標價要規范,事先告知要明確。經營者對銷售的飯菜、酒水及提供的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同一經營場所內同一商品或服務,不得使用兩種標價簽、菜單或價目表,不得以低價招徠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當出現消費者所點飯菜價格發生變動或因經營需要實行分時制用餐等情況時,經營者應事先明確告知。

 同時,海鮮、水產品等應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和價格等內容。時令菜肴須標明具體價格,不得使用“時令價”等模糊標價方式。

 對消費者而言,市發改委提醒說,在點餐和接受服務前,要留意是否明碼標價,事先了解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

 出現價格糾紛后,消費者應完整保留消費憑證,并撥打服務監督電話或價格舉報電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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