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0余家餐飲企業承諾:年夜飯不限時-成都餐飲-職業餐飲網

發布時間:2010-02-08 00:00 瀏覽量:8

  大年的腳步越來越近,除夕之夜親人團聚,在家吃一頓豐盛的年夜飯,共話團圓,是中國人千百年來的傳統。但是,隨著現代化、城市化進程,一些家庭開始在餐飲酒店訂餐。由于春節期間飯店客源猛增,一些餐飲企業推出了“年夜飯限時消費”,甚至超過規定時限就要加收費用。對此,成都市消協昨日明確表示,“年夜飯限時消費”違背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也不符合消費習慣,延時消費加收服務費屬于亂收費行為。成都市餐飲同業公會二十余家餐飲企業也于日前向其會員單位和各餐飲經營者發出倡議,供應多批次年夜飯的餐飲企業要充分尊重傳統的消費習慣,妥善銜接就餐時間。30多家知名餐飲企業也承諾取消年夜飯限時消費,并采取措施處理好與消費者的合約。

  限時消費違背《合同法》《消法》

  成都市消協表示,限時消費違背了《合同法》和《消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商業慣例和消費習慣,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不利于保證服務質量。

  成都市消協秘書長高玉川認為,年夜飯限時消費違背合同法的公平原則。因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出“限時消費”約定的同時,并不一定能充分保證上菜和提供相應服務的速度,這樣只單方面規定消費者的用餐時間而沒有明確經營者自身的相關義務,則約定顯失公平,是不平等的。

  高玉川稱,年夜飯限時消費協議屬于霸王條款,是無效的。一些餐飲場所出具的協議書,是經營者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簽訂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格式條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餐飲企業應自行取消“限時合約”

  同時,限定年夜飯的消費時間也不符合商業慣例和交易習慣。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在餐廳就餐是不用和經營者約定就餐時限的,用餐時間是在消費者和經營者相互理解的基礎上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具有隨和性。而且,就中國人的傳統來說,年夜飯宜在寬松愉快的氣氛中進行,經營者出于商業利益的需要強制限定年夜飯的消費時間,是不能提倡的,應該糾正。此外,限時消費也不利于成都市打造“美食之都”品牌,有損城市形象。餐飲企業應從長考慮品牌效應,提高顧客滿意度,而不能追逐短期短視利益。

  高玉川還表示,年夜飯限時消費缺乏可操作性,既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不利于保證服務質量。餐飲消費協議的標的本身帶有不明確性,協議的履行很難用一個絕對的限時去約定。比如,經營者限定消費者年夜飯消費時間不超過90分鐘,那么這個90分鐘是從何時開始計時,怎么樣確保計時的精確從而保證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年夜飯分批次限時消費容易導致食品安全隱患。部分餐飲場所在不具備相應條件的情況下接待過量顧客,很難保證菜品和服務的質量,不僅易造成食品安全隱患,而且很難讓顧客滿意。

  所以,他認為,實行年夜飯限時消費的餐飲企業應自行取消所簽訂的所謂“限時合約”并及時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應明白企業提出年夜飯限時消費是屬于侵權行為,要自發抵制;但同時在年夜飯按序依次就餐時也要理性,要相互理解,不故意拖延,不過激催促,使家人團聚祥和歡悅。

  同步播報

  餐飲大檢查 遇糾紛打12315

  市消費者協會會長、市工商局局長謝述鈞明確表示,應堅決糾正和制止年夜飯限時消費的行為,維護“美食之都”形象。記者昨日從成都市工商局獲悉,為在節日期間為市民營造良好的就餐環境,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物價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已經組成了聯合工作組,從今日開始對全市餐飲企業的服務質量、消防、衛生、亂收費等方面的檢查,并及時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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