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加強食品“來源”安全檢查 保存期至少2年

發布時間:2010-03-10 00:00 瀏覽量:10

      從今日召開的今年全市市直餐飲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全市將從5方面加強食品及原料“來源關”,食品資質相關證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該批食品使用完畢后2年,并及時發布相關消費預警,確保市民吃得放心。

  去年,全市共辦理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案件9起,在“餐飲整治月”期間,全市共檢查中小餐飲店10263家,學校食堂1598家,建筑工地食堂325家,取締中小餐飲268家。市衛監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將從以下5方面加強對餐飲單位食品及原料進貨記錄的管理:采購食品必須到證照齊全的單位并索取銷售者或者市場管理者出具的購物憑證;從食品生產企業或批發市場批量采購食品應索檢驗報告;采購畜禽肉及制品應查驗是否是定點屠宰企業的產品,并查驗檢疫合格證;從固定供貨商等處采購除應索證,還應簽訂保證食品安全質量的采購合同;建立的食品采購臺帳、索取的供貨商資質證明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該批次食品使用完畢后2年。

  今年,長沙將全面推動創建“食品安全餐飲示范單位”,不斷擴大學校、餐飲消費等示范點的覆蓋面,鼓勵和引導餐飲企業積極采用餐飲企業積極采用GMP、GHP和HACCP等先進食品安全制度,特別是引導各學校食堂、餐飲連鎖店、生產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單位嚴格按照示范創建標準加強自身衛生管理。市衛監部門還將每季度開展對重點食品、餐具的抽檢工作,并根據監測結果及時發布消費預警,不定期將餐飲單位監督檢查結果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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