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最低消費”喊停半月餐館仍違規
今年11月1日起“最低消費”正式由《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叫停,其首次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如違反規定,餐飲企業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如今,《辦法》已生效半個多月,但記者調查時發現,濟南有些酒店仍設有包間內的“低消”,一些咖啡館中也有15-30元不等的人均最低消費。
個別包間最低消費4000元
記者以訂餐為由,走訪了濟南多家中高端酒店,不少酒店只要進包間就餐,就會遭遇最低消費。四季明湖酒店明湖樓的工作人員稱,大廳和普通包間都無最低消費,“只有貴賓間有最低消費,8人貴賓間是1500元,16人的是4000元。”記者詢問貴賓間和普通包間區別時,她說貴賓間有窗戶,用餐時就能欣賞到湖景。
位于龍奧北路附近的某餐廳,雖然沒有設置最低消費標準,但要收取15%的服務費,前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可以自帶酒水,且不收開瓶費。”千佛山附近的鑫帝海鮮樓包間內的人均最低消費為80元。而旅游路的魚翅皇宮、大明湖路的皇宮鵲華居都沒有設置最低的消費門檻。
當記者詢問酒店工作人員是否知道“低消”已被國家喊停時,大多數酒店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記者調查時發現,年輕人比較常去的高第街56號、茉莉餐廳等時尚餐廳,都沒有最低消費,也沒有變相加收服務費、開瓶費等額外費用。
咖啡館“低消”最普遍
“好像每家咖啡館都有最低消費,現在濟南咖啡館這么多,每次進店消費30元以上很正常。”市民韓女士說,這基本是每個消費者的“常識”,只要進咖啡館,就肯定會有最低消費。與韓女士不同,呂先生認為咖啡館這樣做很不合理,“有一回我跟朋友約好在一家咖啡館見面,但后來朋友突然有事來不了,服務員只給我上了一杯檸檬水,我走的時候說我必須消費15元才可以離開。”他覺得被店家的最低消費給“坑”了。
“事前告訴我可以,事后再說的我會拒絕買單。”市民黃先生表示,只要最低消費價格合理并且事先說明,他一般不反對設置消費門檻。在泉城路、山師東路、佛山街等繁華路段的咖啡館,九成以上的店家會在菜單上標明,或口頭告知最低消費金額,大多是二三十元。
圓緣園、上島咖啡、兩岸咖啡等連鎖或加盟咖啡館消費門檻略高。圓緣園環山路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包間消費為288元,“可以免費玩4個小時,只要點夠288元的東西就可以,超過4小時,每小時要加收20元。”而上島咖啡廳的大廳與包間都設有最低消費,大廳人均“低消”20元,包間非會員的最低消費標準為188元。兩岸咖啡舜耕路店也是根據包間的大小設定了“低消”,分別為小包150元,中包230元,大包330元。
遭遇“低消”如何應對
此次《辦法》中的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但在該《辦法》出臺之前,法律條文早已不認可“低消”的存在。“消費者去店里消費和商家提供服務的過程,可以從合同法上理解,雙方是對等的關系。”山東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南稱,如果店內設置了最低消費,關系就變得不對等,甚至是對消費者的歧視。
事實上,最低消費的設置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法律早已對“低消”不予支持,但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李南說:“《辦法》的出臺是將不得設置最低消費更加明確化,也算是對行業的規范。”《民法》中有關消費的規定表明消費者有自主、自愿權利,而最低消費
就像是餐飲行業在選擇、歧視消費者。
李南表示,如果消費者遭遇了“最低消費”的不平等待遇,最好還是找行政部門去投訴、解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但相對的司法成本較高。一般消費者協會會向商務部門投訴,之后商務部門會責令違規的餐飲行業更改。”另外,如果該酒店已經有違法所得,會被處以3倍以上,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