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之前股權轉讓涉嫌激勵 加加食品“視而不見”

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營醬油、食用植物油和其他調味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3.8億元、8.1億元;利潤分別為1.8億元、7541萬元,計劃發行4000萬股,募資6.2億元,用于投建年產20萬噸優質醬油項目和年產1萬噸優質茶籽油項目。大股東卓越投資持有發行前總股本的53.405%,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楊振一家。
IPO前的股權激勵行為素來是發審部門監管的重點,而相關的會計處理方式選擇則是難點。本報曾就此做過專題調研,了解到監管層的定調是:員工與戰略投資者(PE)對擬上市企業的投資,若處于同一次決議的同一次增資或股權轉讓,但價格卻存在差異的,應視為股權激勵行為,適用股份支付會計處理――差額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攤薄當期利潤。
加加食品的IPO申報稿顯示,2010年8月24日,卓越投資將其持有的514.29萬股和285.71萬股,分別以8100萬元和45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嘉華卓越和嘉華優勢,轉讓單價為15.7元左右;將550萬股以2200萬元轉讓給天宇商貿,轉讓單價為4元。資料顯示,嘉華卓越和嘉華優勢為注冊在天津的創投企業,天宇商貿(后更名為“湖南天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加加食品核心營銷人員持股企業。大股東在向PE和管理層持股公司的同一次股權轉讓中存在明顯的價格差異,可視為一種股權激勵行為,依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應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但是,在加加食品2010年度及2011年的會計報表中,管理費用項下并未體現出任何對應的股權支付內容。
此外,在2010年8月23日、25日、26日,加加食品還進行了另外三次增資和股權轉讓。其中,大股東轉讓給創投嘉華卓越、嘉華優勢、嘉華致遠的股份價格均在每股15.7元至15.8元之間,轉讓給管理層持股公司天宇商貿、盈盛投資和楊子江等13名自然人的股份價格均在每股3.9元至4.02元之間。這些股權轉讓盡管時隔一天或幾天,是否也可視為“同一次”?是否也可視為一種股權激勵行為?是否也應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值得一提的還有,點量一期、蘇州大道、鼎源投資三家創投企業,在2010年8月23日從大股東手中買入股權,卻又在8月25日將部分股權轉回大股東手中。這一連串交易同樣面目不清,令人生疑。
此前曾有投行人士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確認大額股權激勵費用對于擬上市公司來說是一個兩難的問題——不確認的話,容易在過會時成為被否的原因;確認的話,往往導致報表丑化,甚至于不符合上市標準。記者就此試圖電話聯系公司董秘及保薦機構東興證券,均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