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高食品加工小作坊“門檻”

發布時間:2011-09-03 12:17 瀏覽量:6

  食品加工小作坊常給人留下設備簡陋、粗制濫造、環境臟亂的印象,其經營者大多注重短期效益,惡意制假售假現象時有發生,缺乏系統的生產管理制度。

        根據辦法,上海市將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品種目錄管理,制定《上海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種目錄》,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列入該目錄內的食品,應取得《上海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準許生產證》,并依法承擔相應的食品安全責任。據悉,肉制品類的白切羊肉和豆制品類的板塊豆腐是首批進入目錄的兩種食品。

  按規定,申請準許生產證的小作坊,應具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處理、加工、包裝、貯存、冷藏等專用場地,墻壁、地面應當采用不透水、不吸潮、易沖洗的無毒防霉材料建造,地面應有1%—2%的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統,作坊周圍距離25米內不得有有害氣體、煙塵、粉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作坊的食品從業人員應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并備有統一的工作衣帽。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或者包裝上應標注準許生產證編號,沒有編號不得出廠銷售。

  市質監部門表示,同一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只能申領1張準許生產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不同場所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應分別辦理準許生產證。準許生產證的有效期為3年,屆滿30日前應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延續,經審查合格后,收回原準許生產證并發放新證,證號不變,有效期延續3年。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準許生產證被注銷或吊銷,監管部門將按無證生產加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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