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排放餐廚垃圾不申報 最高罰五千元

發布時間:2010-08-17 00:00 瀏覽量:9
      本月20日起,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必須向環衛部門自行申報,如未按要求申報,最高可處以5000元的罰款。

  市環衛部門說,廢棄食用油脂(即“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統稱餐廚垃圾)排放申報的相關辦法已經制定完成。根據辦法,酒店、飯店、賓館、食堂、食品加工企業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均須進行排放申報,申報內容包括垃圾日產生量、存放地點、存放容器類型、排放時間、排放去向等,申報受理部門是各區及鼓浪嶼環衛專業管理部門,申報時間從8月20日至8月30日。

  只有獲得行政許可的單位,才能開展餐廚垃圾收運。收運處置單位也必須在8月20日-30日向市市容環衛處申報。

  規定要求,嚴禁將餐廚垃圾用于飼喂禽畜,嚴禁摻水或將廢棄包裝物、一次性餐具、煙頭、餐巾紙等其他垃圾混入收集,禁止“地溝油”加工后作為食用油及食品生產原輔材料。

  目前我市擁有各類餐飲業單位近9000家,每天產生的餐廚垃圾超過300噸。此前,總投資1.5億多元的“廈門市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工程”進行環評公示,該工程位于翔安新圩東部固廢中心內,面積8472平方米,日處理餐廚垃圾能力可達50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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