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廳放音樂遭版權起訴

發布時間:2010-08-06 00:00 瀏覽量:16

  成都商報08月06日日報道,日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試探性”地將成都一家經營連鎖咖啡廳、西餐廳的文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播放背景音樂《梁祝》的使用費。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展開調查,很多商家并不愿意支付背景音樂的使用費,有的則根本不知道有支付費用的義務。

  從2008年起,音著協就開始與該公司聯系交涉,希望對方樹立合法使用音樂作品的觀念,但一直沒有結果。鑒于對方的不合作態度,音著協以侵權作品《梁祝》對該公司提出“試探性”起訴,將該公司起訴至錦江法院,索賠1萬元的經濟損失。

  在錦江法院的促成下,雙方達成了庭前和解,并對今后的長期合作達成協議,變“侵權使用”為合法使用,音著協撤訴。

  “在營業性場所播放背景音樂營造環境是一種間接獲利的商業性使用行為,行使了著作權人的表演權,應當繳納合理的使用費。”法官介紹。

  經過“試探性”的起訴獲得不錯效果后,音著協是否打算在四川大面積收取背景音樂的使用費呢?昨日,成都商報記者采訪了音著協四川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我們將逐步推展收取使用費。”她說。

  據了解,一些大型的餐飲企業在之前,就已主動向音著協擁有版權的音樂播放支付過使用費。業內人士稱,收費行為在上海、北京、江蘇、浙江、重慶等省區市早已開展,成都已算較晚的城市了。

  “感覺有點兒荒謬。”一位經營餐吧附帶書吧的老板吳先生對播放背景音樂收費一事說。另一家咖啡休閑吧的合伙人金女士也認為,餐廳使用背景音樂和KTV不同,KTV是通過點播音樂來賺錢,而餐廳播放音樂只是為了氣氛,并非直接從音樂本身獲利。合泰律師事務所樣海斌律師表示,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支付報酬。但他也提出,著作權是有明確保護期的,“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這也就意味著營業場所使用過了保護期的背景音樂是完全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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