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舊廠房改造不得用于餐飲

發布時間:2010-08-04 00:00 瀏覽量:8

  據南方都市報8月4日報道,經過廣州市法制辦審查通過,退二進三舊廠房改造辦法將于9月1日起實施。辦法要求,舊廠房實施改造前必須經過規劃批準,改造后的使用功能限制用作餐飲娛樂,不得用作商品房,改造后舊廠房屬于臨時建筑,不可辦理產權證。

  根據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文件,“退二進三”遺留下的工業用地,其用途大概分成兩種情況處理:一是已經列入政府儲備計劃的土地,由市土地開發中心統一收回后再根據地塊的規劃進行開發;二是暫未列入儲備計劃的,可由其所有人對原有建筑進行改造,臨時改變使用功能,用于第三產業。本辦法即是針對第二種情況下的舊廠改造作出進一步規定。辦法要求,舊廠房改造前必須向規劃部門領取規劃許可證,改造時原則上不得拆除外墻,也不得改變原建筑外輪廓、不得擴建、加建。

  辦法還規定,舊廠房經過改造后不能做成房地產住宅,適當限制用于經營性餐飲、娛樂等易產生油煙廢氣的服務業,鼓勵用于工業設計、室內設計、時尚藝術、產品展示、物流等生產服務業。

  除了上述用途方面的限制之外,關于舊廠房改造后的性質一直也是關注焦點。辦法規定:改造后的舊廠房仍屬臨時建筑,不可辦理產權證,但其使用期限可以延長到六年,六年期滿后經營企業仍可以再向規劃部門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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