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食鹽碘含量偏高 衛生部提出降低食鹽碘含量

發布時間:2010-07-28 00:00 瀏覽量:8

      據調查了解,重慶食鹽碘含量普遍偏高。相關專家明確指出碘過量對人體健康有潛在危害:食碘過多可使隱性的甲狀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轉變為顯性疾病;長期碘過量可使甲減或亞甲減患病的危險性提高。對此,衛生部網站昨天發布《食用鹽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劑碘酸鉀》標準,并開始向各有關單位公開征求意見,重新確定碘含量標準。

  重慶:食鹽碘含量大于適宜水平

  衛生部最新監測結果顯示,我國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盡管全國水平處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約5個省處于過量水平,16個省處于大于適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調余地。

  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江西、山東、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寧夏16省(自治區、直轄市)處于大于適宜量水平。而安徽、河南、湖北、廣西、云南五省處于過量水平。因此專家認為有必要適當下調碘鹽中的碘含量,但不宜大幅度下調,而是小幅度下調。

  專家指出,碘過量對人體健康有潛在危害:在實施食鹽加碘的10年內,碘過量可使甲亢的危險性提高;可使隱性的甲狀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轉變為顯性疾病;長期碘過量可使甲減或亞甲減患病的危險性提高。

  標準:碘含量可上下浮動30%

  參與修改《食用鹽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劑碘酸鉀》兩個標準的衛生部碘缺乏病專家咨詢組成員、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專家戴為信教授昨天表示,此次修改最大的亮點就是給碘鹽中碘含量標準劃定了一個可上下浮動的范圍,即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范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 30%”,各省可靈活參照。“這是因為我國各省經濟發展情況不同,”戴教授說,“各地人群碘營養水平參差不齊,貧窮地區人群碘營養水平低,富裕地區人群碘營養水平高,因此各地碘鹽中碘含量標準不能搞一刀切。”

  因此衛生部碘缺乏病專家咨詢組經過討論,最終確定我國碘鹽中的碘含量最新標準。據了解,與此前公布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第1號修改單相比,此次公布的《食用鹽碘含量》規定了我國目前使用碘酸鉀作為碘強化劑;將食鹽碘強化量為20毫克/千克至60毫克/千克修改為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毫克/千克至30毫克/千克。

  該標準同時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定適合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范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 30%。如超出該范圍,報衛生部批準。

  衛生部:調整碘鹽須遵三大原則

  衛生部指出,由于多部門管理,造成理解和執行的困難,致使部分衛生和鹽業的相關人員的不必要的爭論,給執法造成了標準的不一致。因此衛生部確定此次調整的原則為,第一,應適當下調,但不宜大幅度調整。第二,應實施和貫徹因地制宜,科學補碘的原則,使人群碘營養處于適宜水平。但不應對各省規定不必要的“框框”,讓各省可根據本省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本省的碘鹽中的碘含量,充分發揮各省衛生部門和專家的作用。第三,要考慮鹽業實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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