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餐飲場所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發布時間:2010-07-26 00:00 瀏覽量:7

  近日,市衛生監督所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在全市餐飲和集體用餐單位逐步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規范對餐飲單位的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發放,提高餐飲業和集體用餐單位自身管理水平。

  據悉,該項制度涉及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及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設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可設兼職的管理人員。市衛生監督所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也有相應的要求,不僅要有2年以上從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而且參加監督機構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市衛生監督所將首先在市直餐飲和集體用餐單位全面實施該項制度,隨后市衛生監督所將在全市餐飲和集體用餐單位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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