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餐飲單位能否自帶酒水現在可以商量了

發布時間:2010-07-14 00:00 瀏覽量:8

  昨日,記者從石家莊市烹飪協會獲悉,省會首個餐飲業《訂餐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今起正式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據石市烹飪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征求意見將于8月底結束,市民可撥打電話0311-86979496說出自己的意見。

  合同適用各種訂餐場合

  石市烹飪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個《訂餐服務合同》不僅適用于婚宴、年夜飯和商務會餐等特殊的訂餐,還適用于平時的訂餐。

  "如果消費者不愿意通過合同訂餐,只是想通過電話預訂的話,可以不使用此合同。"該負責人表示,但對于婚宴、年夜飯和商務會餐,一定要使用訂餐合同。因為這種場合用餐人數一般較多,消費金額較高,且訂餐人對用餐時間和場地往往有特殊要求,需要提前到飯店辦理場地預訂、定金支付和菜單確定等有關手續。所以,消費者與飯店有必要就這些內容通過簽訂書面合同進行事先約定,以避免產生糾紛。

  酒水是否自帶可協商

  記者發現,訂餐合同文本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用餐時間、位置、類型、方式、菜品數量、其他收費服務和贈送的商品服務等內容進行協商和約定。關于酒水提供問題,合同提出了雙方協商解決的方案:可以選擇訂餐人自帶、餐飲經營者提供或是由雙方共同提供,并可以在后面注明各自提供的酒水范圍。對于違反酒水約定的,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標準。

  "酒水問題比較敏感,我們制訂合同的原則是雙方自愿并且盡可能地為就餐者提供便利,所以在合同中明確將酒水問題提出。"石市烹飪協會上述負責人表示,對于自帶酒水的服務費用,飯店可根據實際情況收取,這個也需要通過雙方的協商來約定。

  訂餐量減少需提前告知

  合同對于訂餐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也加以了約定,其中對于臨時變更訂餐桌數等進行了詳盡規定。

  合同文本中規定,一方于用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時限提前告知對方,并以雙方認可方式達成變更協議,否則要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石市烹飪協會相關負責人解釋:"限時告知主要是為了消費者和餐飲商家都方便,如果沒有提前告知的話,飯店需要提前備菜,消費者也需要支付相應費用,如果提前告知的話,雙方都比較方便。"

  未按約定用餐也須賠償

  在雙方責任方面,合同明確規定,如發生訂餐人未按照約定來用餐和餐飲經營者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等情況的,責任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記者看到,合同詳細規定了違約金金額為訂餐款的30%.如因發生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臨時停電等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這項規定的先決條件是飯店一定要提醒消費者承擔的責任,一定要盡到告知義務。"石市烹飪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商家違約沒有為消費者預留座位的話,也需要付30%的違約金和雙倍的定金作為賠償。

掃碼關注/下載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