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餐飲服務監管開出首張罰單

發布時間:2010-07-07 00:00 瀏覽量:4

  記者7月5日從太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小店分局近日對王村南街某火鍋店重復使用火鍋底料的行為進行了處罰。這是自6月4日太原市食藥監局承接省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職能以來開出的首張罰單。

  6月底,太原市食藥監局小店分局值班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王村南街某火鍋店重復使用火鍋底料,該分局立即安排執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檢查核實。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在該企業食品加工區存放有混有異物的食用油,隨即對不合格食用油進行查封并依法立案。經調查核實認定,該火鍋店經營活動中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的行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予以2000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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