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魚視同海鮮”成餐館新“潛規則”
餐館收餐具費、茶水費等"行規"在工商整治下已為消費者所熟知。但目前還有一些隱蔽的餐飲消費行規,令人防不勝防。
市民李先生近日向東西湖工商分局投訴,他辦了吳家山怡民酒店的貴賓卡,按說明可享受8.8折優惠。他在該酒店花費720元,按此打折可便宜70多元,但買單時僅有18元優惠。服務員稱酒店規定海鮮不打折。李先生并未點海鮮,對方稱"凡是水里的活魚類都算海鮮".
工商人員從賬單上發現,有清蒸武昌魚和紅燒江鯰兩道菜沒打折。該酒店大堂經理說,"魚屬于河鮮,視同海鮮不能打折".工商部門認為貴賓卡上并未說明海鮮魚類等不享受折扣,且酒店解釋不合常理,屬霸王條款。經調解,該酒店為李先生重新打折,并接受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