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垃圾豬成食品安全隱患

發布時間:2010-05-15 00:00 瀏覽量:10

  據中國吃網了解到,目前蘭州市城關區鹽場堡附近30多戶人家,其中20多戶在飼養“垃圾豬”。雖然有關執法部門曾大力打擊過“垃圾豬”,但由于“垃圾飼料”成本低廉,所以這種以“垃圾飼料”飼養生豬的問題有死灰復燃之勢。如果這些“垃圾豬肉”被端上餐桌,必將威脅到市民的飲食健康。

  暗訪:城郊驚現泔水養豬

  4月28日,記者接有關村民反映來到蘭州市城關區鹽場堡石門溝村附近的“泔水”養豬場暗訪時看到,養豬場距離沿河村約兩三百米,沿溝而建,一個挨著一個,約幾公里長,豬舍用磚塊和石棉瓦搭建而成。從西到東,記者粗略數了一下,約有二三十間豬圈。

  記者看到,在每一個養豬戶家里不僅有一個用來煮豬食的大黑鍋,還有一輛專門用來運輸豬食料的交通工具——三馬子。記者在一養豬戶家門口看到,一口大黑鍋里盛滿了飄浮著一層厚厚辣椒油的剩飯,剩飯中有龍蝦殼、肥肉、魚骨頭等已變質的食物。這些剩飯經加熱后,散發出一股更濃的惡臭味,蒼蠅和蚊子滿天飛。

  當日12時許,正是喂食時間,養豬戶都非常繁忙,各自在自制的土灶上煮制豬食。一名男子從旁邊的發酵池中大勺大勺地舀出長滿霉漬,已經發酵的餐飲垃圾,倒入一口碩大的鐵鍋中。溫熱后,該男子便用扁擔挑著兩個盛滿餐飲垃圾的鐵桶走到豬圈旁,將鐵桶中的餐飲垃圾倒入豬槽中喂豬。一頭頭正在啃吃垃圾的豬,聞到豬食的味道蜂擁而至,很快將槽中的餐飲垃圾一搶而光。

  那么,這些養豬的村民為什么要用垃圾喂豬呢?他們是如何看待“垃圾豬”危害的呢?石門溝村一位養豬戶對記者說:“養‘泔水豬’成本低呀,能夠把買飼料的錢省下來。”他算了一筆賬:“喂飼料不掙錢,本錢還高。如果養100頭豬的話,沒有5萬元資金就周轉不過來。如果是喂泔水,就不用花錢買飼料,一個小型飯店一天的泔水,只要花20元錢,能拉一三馬子。”

  這些“垃圾豬”養殖戶均是外來人口,租用本地村民的土地建豬舍養豬,共有二三十家養豬戶,飼養數量少的每年也要養七八十頭豬,一般的有一百多頭,多的則在兩百頭以上。

  隱蔽:蔬菜大棚暗藏養豬場

  在蘭州市城關區均家灘一汽車加氣站下面的一塊蔬菜種植區,長年聚居著一群外省來的養豬人,他們以收購餐廳垃圾為名,并搭建篷棚豬舍,利用垃圾中的食物大量飼養生豬,形成一個初具規模的“垃圾豬”養殖場。

  4月28日下午,記者站在加氣站旁邊的馬路上,幾乎看不到豬舍,放眼望去盡是蔬菜大棚。在距離這些大棚還有上百米的地方,記者聞到了一股股濃烈的臭味,遠處還傳來了一些動物“哼哼”的叫聲。走上前才發現,這些蔬菜大棚子里養的竟然是豬,這些豬圈和蔬菜大棚僅一步之遙,約三四家養豬場,面積大小不等,但所有人的養殖方法卻大同小異:棚子是一大片建在一起的,從表面上看貌似是種植蔬菜的。

  在一家養殖戶家里,用來熬制泔水的土灶旁邊的三輪車上,擺放著幾個黑而臟的大桶,里面是剛剛拉來的泔水,一名女子正忙著準備豬食。據她介紹,這里共有四家養豬場,她家就養了20多頭豬,并說:“這里的豬吃得好,都是從她親戚開的飯店里弄來的剩飯剩菜。”

  據該女子透露,原來一些醫院里的餐飲垃圾無人過問,現在都成了養豬戶的爭奪目標。

  可據附近的居民反映,這里的豬場已存在兩年多了,喂的大多是來自餐館、學校、醫院的餐飲垃圾。按附近居民的說法,這里豬的待遇都很不錯,能經常“下館子”,吃的是“美味剩肴”。

  蘭州是否還有泔水養豬場?4月27日,記者在榆中縣和平鎮采訪時,一位正規養殖廠的負責人介紹,只要有拉泔水的,百分之百都是用來養豬的。記者在位于和平鎮柳溝河西村尋找“泔水豬”養殖場時,一位村民說:“你們不用找,就開著車往那里走,聞到臭味的時候就到了。”一進入柳溝河村,臭味就撲鼻而來,再往前走,就看到了山腳下一片矮矮的平房。在坑坑洼洼的路面上隨處可以看到泔水遺漏下來的痕跡,在一家農戶院子里,從泔水里挑出來的酒瓶、塑料袋和一些雜物,裸露在陽光下,散發著惡臭味,在這里,記者又發現了幾家泔水養豬場。

  建議:禁養和取締“垃圾豬”

  這些“垃圾豬”出欄后將銷往何處?據鹽場堡石門溝一養豬戶介紹,由于養豬規模比較大,一般都由豬販子上門收,旺季時有的豬不到出欄就被豬販子搶購一空,這些豬販子都是來自本地及周圍一些地區的。

  據和平鎮柳溝河村一位養殖戶介紹,因為這里處在城鄉接合部,附近有不少豬販子,隔三差五,豬販子們一般都會主動上門來收豬。

  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屠宰場負責人介紹,按規定,定點屠宰的生豬都得經過層層把關,原則上要到所掛鉤的無公害養殖基地進貨,其他渠道的生豬不得進入定點屠宰場,所以“垃圾豬”不可能進入屠宰場,但有可能流入郊縣,也有可能進入私宰窩點。[nextpage]

  從事肉類食品加工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因為垃圾中的腐敗物、雜品等含有大量的原病體、病毒、寄生蟲及蟲卵,被豬食用后,一方面對豬本身不利,易引起多種疾病;同時病源易在豬肉中存留,被人食用后,也容易引發多種流行病。

  用飯店里的殘渣剩飯養出來的“垃圾豬”,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一方面易引起動物感染沙門士菌、大腸菌等多種傳染性疾病,另外還會造成人體感染病毒如狂犬病、肺結核、肝炎等。這些病原寄生在豬的體內繁衍,然后再以食物鏈的形式進入人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明確規定:從事畜禽養殖,不得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飼養畜禽。該法的第六十七條中規定,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養殖畜禽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本報建議有關執法部門就飼養和販賣“垃圾豬”的問題引起足夠重視,從保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高度加大排查懲處力度,確保這些“垃圾豬”不上餐桌,不入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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