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不少餐飲商家變相“謝絕自帶酒水”
武漢餐飲行業日前將“謝絕自帶酒水”寫進了《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范》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再度引發“消費者能否自帶酒水”的爭論。記者今天調查發現,相比以前,濟南直接明示“謝絕自帶酒水”的餐飲飯店有所減少,但卻通過加收服務費或限制最低菜金消費等手段變相限制消費者自帶酒水。有關法律人士表示,酒店“謝絕自帶酒水”違反了公平交易權,系霸王條款。
今天上午,記者沿經十路、和平路、經七路等路段調查7家酒店發現,其中一家酒店“完全允許”,一家飯店“可以,但菜金消費有最低限制”,兩家酒店表示“僅允許帶一種白酒,否則加收20%服務費”,其余酒店“完全不允許”。記者發現,檔次較低的飯店對此行為比較寬容,但中高檔酒店特別是星級飯店則對“自帶酒水”有所限制。一家星級酒店餐飲部負責人表示,“謝絕自帶酒水”可以讓酒店規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而且便于結算,希望濟南餐飲部門也能制定類似規范。不過,接受采訪的消費者都表示,到酒店吃飯,顧客有權利決定消費什么、不消費什么。“酒店‘謝絕自帶酒水’其實就是強迫顧客消費。”
業內人士表示,餐飲行業“謝絕自帶酒水”現象一直存在。對酒店而言,酒水消費利潤大,外面一瓶價值150元左右的白酒,在酒店要賣到200多元甚至更高。如果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酒店肯定要喪失部分利潤,因此就出現了“加收服務費”等變相限制消費者自帶酒水的手段和方式。
山東辰靜律師事務所宋禎祥律師表示,“消費者能否自帶酒水”一直飽受爭議,目前國內直接與此有關的法律規范仍是空白。不過,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到酒店消費享有公平交易及自主選擇的權利,酒店上述手段顯然是限制了消費者選擇消費的權利,違反了公平交易權,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屬于霸王條款。